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被判无期,被害东说念主家属最新发声
彭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
深圳中院于11月28日对别称初三女孩被同班同学杀害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专诚杀东说念主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,洗劫政事权力毕生。一审判决后,被害东说念主的父母向深圳市放哨院肯求抗诉。
12月12日,彭湃新闻从被害东说念主家属处获悉,针对他们的抗诉肯求,12月8日,深圳市放哨院经审理觉得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融会,适用法律正确,法庭审理措施正当,量刑合乎,决定不予抗诉。
另据被害东说念主家属先容,一审宣判后,钟某某莫得上诉。现在,一审判决如故奏效。
深圳市放哨院作出的《不抗诉情理阐扬书》骄气,深圳市放哨院决定不予抗诉的主要情理有三点:
其一,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融会,凭证如实,充分。本案进程公安机关窥伺,已调取包括物证,言词凭证,现场监控摄像,手机数据等凭证,且经法庭查证属实,判决依据在案凭证认定被告东说念主钟某某的违规事实融会,凭证如实,充分。
其二,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合乎。根据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十九条之法例,违规的期间不悦十八周岁的东说念主,不适用死刑。经法庭审理,法院以专诚杀东说念主罪对被告东说念主钟某某判处无期徒刑,洗劫政事权力毕生。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合乎。
其三,在窥伺,审查告状,第一审措施中,无违背法定措施的情形。经查,被告东说念主钟某某专诚杀东说念主案的总共这个词诉讼措施,即窥伺,审查告状,审判措施均正当,灵验。
彭湃新闻此前报说念,本年4月8日下昼,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学生优优(假名,指潘某某)下学后在自家楼栋门口,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某握刀杀害。
据干系裁判晓示骄气,钟某某(2010年4月竖立)与被害东说念主优优(假名)(2010年5月竖立)均为深圳某学校初三在读学生,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小区,自月吉开动,三东说念主由陈某某父亲与优优父亲按序接送坎坷学。
10月15日,此案一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,法院未当庭宣判。通过庭审,曾女士了解到钟某某更多的作案细节。据曾女士走漏,作案前,钟某某曾尝试购买无色无味的毒药,因商家条件提供干系证件,故钟某某莫得购买顺利。钟某某还检索了未成年东说念主杀东说念主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背负,并得知未成年东说念主杀东说念主无须死刑。之后,钟某某删除了这些检索记载。案发后,警方通逾期间技能规复了这些检索记载。此外,作案前一天,钟某某还进行了踩点。
曾女士先容,至于作案动机,钟某某称,他觉得家里脏乱差,优优的收成好,优优藐视他,并嫌弃其奶奶。关于该说法,曾女士并不认可,称他们没去过钟某某家,正常和钟某某偏激家东说念主皆搏斗未几。
11月28日,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专诚杀东说念主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,洗劫政事权力毕生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东说念主钟某某(时年14岁)与被害东说念主潘某某(卒读年14岁)是同学。钟某某因无端猜忌对潘某某心生不悦,并购买折叠刀俟机作案。2025年4月8日19时许,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,钟某某握刀对潘某某肉体多处捅刺,致其抢救无效厌世。
法院觉得,被告东说念主钟某某专诚监犯洗劫他东说念主人命,其算作已组成专诚杀东说念主罪。钟某某预谋行凶,违规技能荒谬罪状,情节荒谬恶劣,主不雅恶性深,应当照章赐与处分。钟某某作案时不悦十八周岁,照章应当从轻处罚。根据其违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进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本 期资深 编 辑 周玉华


